租屋簽約要睇清條款,以免因違約被沒收按金。新加坡兩名男子近日租屋,卻在簽約後10分鐘即被業主指違反租約,將其趕走並沒收約2,900港元按金。事主指其實早已留意到合約條款特別多,包括要求尊重業主叫他「大哥」等,質疑對方故意趕走租客以賺取按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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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新明日報》報道,中國籍37歲男子苑仁帥和38歲李躍峰在新加坡任職貨倉職員,二人從租屋網站看到位於高文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房間出租,打算花1,000元(新加坡元.下同,約5,800港元)合租。他們睇樓後發現單位實際情況雖與照片有出入,但整體尚可接受,遂向業主轉帳500元(約2,900港元)作為按金。
業主簽約後即變臉
直至上月16日,二人跟業主簽訂租約並準備搬入居住,另繳交1,500元(約8,600港元)首月租金連按金,然而簽約後業主隨即變臉,當與業主交換電話號碼時,李男只是問了一句「電話號碼怎麼這麼多『3』」,業主隨即生氣大罵,
「房東反指我的手機號碼這麼多『8』,一輩子都發不了財!說著就舉手要打人。」
苑男見狀介入阻止,業主卻繼續以粗口鬧人,更把兩人趕走,但只肯退還1,500元,不肯退還另外500元按金,兩人只好報警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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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叫業主「大哥」 違約3日內要搬
兩人指其實業主在租約所列的規矩也異常地多,包括列明租客必須「尊敬屋主」,不得對業主「無禮無律無法」,「我們稱他『房東先生』,他還不高興,說只能稱他『屋主』,或是『老闆』、『大哥』。」他們又指業主一直強調自己是百萬富翁,附近鄰居也是千萬富翁,形容其說話語氣差劣,跟睇樓時判若兩人。
另外根據租約規定,租客不得擅自帶朋友上門、開關門要輕聲、不可發出噪音、要保持清潔、每天不可開冷氣超過14小時,亦要每月3日和8日清理浴室和樓梯間等,若被發現兩次違犯規定就會被趕走,同時被視為違約,將不獲退還按金,「如果叫你們滾,3天就要滾!」
最初兩人認為要降低聲量、保持衛生等要求,其實都可以理解,以為盡量遵守便可,如今始知對方疑藉此故意趕走租客以賺取按金,
「我們才進屋10分鐘,就被趕出來,如今還得重新找房子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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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蘇麗儀